曾子之丧,浴于爨室。大功废业。或曰:“大功,诵可也。”
《礼》曰:「君子抱孙不抱子。」此言孙可以为王父尸,子不可以为父尸。为君尸者,大夫士见之,则下之。君知所以为尸者,则自下之,尸必式。乘必以几。
…相关:请躲在我身后、反派恩师不好当[快穿]、本想当外挂,结果还是亲自上场、三步养人鱼指南、震惊!我的政经老师居然是我未来公公、那局游戏、经年的雪、玫瑰和糖、要不,对考生下手?(无限)、为了拯救世界,我回到了原始时代
卒哭而讳。王父母兄弟,世父叔父,姑姊妹。子与父同讳。母之讳,宫中讳。妻之讳,不举诸其侧;与从祖昆弟同名则讳。以丧冠者,虽三年之丧,可也。既冠于次,入哭踊,三者三,乃出。大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。父,小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,可以取妇。己虽小功,既卒哭,可以冠,取妻;下殇之小功,则不可。凡弁绖,其衰侈袂。
晉明帝欲起池臺,元帝不許。帝時為太子,好養武士。壹夕中作池,比曉便成。今太子西池是也。
…